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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實體審查 110年施行版(2021)

第1章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  |  第2章 何謂發明  |  第3章 專利要件  |  第4章 發明單一性  |  第5章 優先權  |  第6章 修正  |  第10章 分割及改請  |  第11章 專利權期間延長  |  第12章 電腦軟體相關發明  |  第13章 醫藥相關發明  |  第14章 生物相關發明


第1章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

公告版(2021年7月14日施行版)

修正重點

  • 增加請求項中使用括號來註記文字是否會導致請求項不明確之判斷原則
  • 新增第2.6節「審查注意事項」,包含獨立項應敘明申請專利之標的名稱,以及請求項中有「其特徵在於」或「其改良在於」等類似用語未必即屬二段式撰寫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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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何謂發明

公告版(2021年7月14日施行版)

修正重點

  • 修正第1.3.4節「非利用自然法則者」關於電腦程式與技術性之說明
  • 刪除第2.3.4節「審查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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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專利要件

公告版(2021年7月14日施行版)

修正重點

  • 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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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發明單一性

公告版(2021年7月14日施行版)

修正重點

  • 將發明單一性之判斷步驟(2)由「檢索先前技術」修正為「若各獨立項所載之發明並非明顯不具發明單一性,則應檢索先前技術」
  • 刪除第7節「審查注意事項」(1)
  • 修正第8.2節「非明顯不具發明單一性」例7至9、14至16等案例內容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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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優先權

公告版(2021年7月14日施行版)

修正重點

  • 配合基準第3章,將「優先權與喪失新穎性或進步性之例外」有關優惠期改為12個月,及其適用申請人出於或非於本意所致公開之事實
  • 將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改為請求項1等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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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修正

公告版(2021年7月14日施行版)

修正重點

  • 有關排除與先前技術重疊之負面表現方式的修正,明定限於為克服不具新穎性、擬制喪失新穎性或不符先申請原則之引證文件的情形,惟「同日申請」之引證文件不適用該排除方式之修正。另申請專利之發明包含「人類」而涉及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亦得以排除「人類」之方式予以修正。
  • 有關變更請求項記載之數值範圍上、下限端點值,明訂需符合下列兩個要件:(1)變更後之數值範圍端點值已揭露於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中。(2)變更後之數值範圍已包含在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的數值範圍內
  • 增加「改變數值限定-申請專利範圍之修正」例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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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分割及改請

公告版(2021年7月14日施行版)

修正重點

  • 聲明一案兩請嗣後將相同創作自發明申請案分割,主張分割案與新型專利權利接續者,該分割案得援用原發明申請案之聲明,且應以一個發明分割案為限,但應於分割申請時聲明援用,不得事後補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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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專利權期間延長

公告版(2021年7月14日施行版)

修正重點

  • 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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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電腦軟體相關發明

公告版(2021年7月1日施行版)

修正重點

  • 明確化發明定義(適格性)判斷原則:刪除進一步技術功效及「簡單利用電腦」等相關內容,明訂以請求項之發明為適格性判斷對象及相關的判斷步驟與流程圖,並於各小節中輔以案例說明
  • 修訂進步性相關內容與總則相互一致:增訂「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否定進步性之因素」與「肯定進步性之因素」相關節次
  • 新增人工智慧相關審查事項與案例
  • 配合申請及審查實務,明定「物之請求項」並不以記載結構上的限制條件為必要
  • 新增第2.2.3節「請求項不明確之情形」及第2.2.4節「為說明書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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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醫藥相關發明

公告版(2021年7月14日施行版)

修正重點

  • 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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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生物相關發明

公告版(2021年7月14日施行版)

修正重點

  • 有關「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及「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增列第2、13章之相關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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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14-05-06
  • 發布單位 : 專利爭議審查組
  • 更新日期 : 114-05-12
  • 瀏覽人次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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