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舉發審查 112年施行版(2023)
第1章 專利權之舉發
修正重點
- 針對舉發聲明包含引用記載形式之請求項,惟並未就該引用記載形式之請求項所引用之部分請求項說明舉發理由之情事,新增說明審查之範圍及一事不再理之適用情形,並舉例之
修正大綱 | 預告各章節修正對照表 | 預告劃線版 | 預告清稿版 | 公告劃線版
第2章 專利權期間延長之舉發
修正重點
- 新增依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14條規定取得許可證之藥品,亦有專利法第53條之適用
- 修正延長專利權期間之權利範圍,僅及於許可證所載之有效成分及用途所限定之範圍,不及於申請專利範圍中有記載而許可證未記載之其他物、其他用途或其他製法
修正大綱 | 預告各章節修正對照表 | 預告劃線版 | 預告清稿版 | 公告劃線版 | 第五篇舉發審查(全部合輯彙編)
- 發布日期 : 114-05-06
- 發布單位 : 專利爭議審查組
- 更新日期 : 114-05-14
- 瀏覽人次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