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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審查 現行施行版(2024)
第1章 專利權之舉發
修正重點
- 修正利害關係人之定義及相關證明文件之審查原則
- 配合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刪除本局輔助參加訴訟之規定,並增訂法院於民事訴訟中就專利有利性或更正專利權範圍之合法性,得徵詢專利專責機關之意見等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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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專利權期間延長之舉發
修正重點
- 新增依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14條規定取得許可證之藥品,亦有專利法第53條之適用
- 修正延長專利權期間之權利範圍,僅及於許可證所載之有效成分及用途所限定之範圍,不及於申請專利範圍中有記載而許可證未記載之其他物、其他用途或其他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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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4-05-12
- 發布單位 : 專利爭議審查組
- 更新日期 : 1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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