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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書所載之實施例僅是舉例說明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乃為例示之一,並非用以限定申請專利範圍之文義,本件專利說明書之實施例記載傳輸元件13經由貫穿孔111與接地元件12電性連接,並非用以限定傳輸元件13必定須經由貫穿孔111與接地元件12電性連接;且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在基板11不具有「貫穿孔111」的情況下,既可經由傳輸元件13與接地元件12的直接配線而使二者電性連接,而達成本件專利的功效,則「貫穿孔111」並非為「傳輸元件13」與「接地元件12」電性連接之必要技術特徵。
99年度行專訴字第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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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99-12-24
- 發布單位 : 專利爭議審查組
- 更新日期 : 9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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