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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行政處分之無效,係採重大明顯說…惟所謂重大明顯之瑕疵者,係指外觀有明顯重大瑕疵而言,亦即任何人一望即知重大明顯程度,始足當之,若行政處分有違法不當之通常瑕疵,而未達明顯重大者,僅得請求撤銷該違法之行政處分,尚不得訴請確認為無效之行政處分甚明。
99年度行專訴字第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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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99-12-24
- 發布單位 : 專利爭議審查組
- 更新日期 : 9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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