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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範圍方為定義專利權之根本依據,發明說明及圖式僅能用來輔助解釋申請專利範圍中既有之限定條件(文字、用語),不可將發明說明及圖式中之限定條件讀入申請專利範圍,進而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99年度行專訴字第1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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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1203有關第92105771N01號PDF616 KB下載次數:243
- 發布日期 : 101-06-28
- 發布單位 : 專利爭議審查組
- 更新日期 : 10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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