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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720033810號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四章生物相關發明,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四章生物相關發明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4章生物相關發明,並自中華民國108年1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720033810號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四章生物相關發明,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四章生物相關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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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版第14章生物相關發明修正總說明PDF91 KB下載次數:574
- 第二篇第14章生物相關發明(108年1月1日施行版)PDF1 MB下載次數:752
- 第二篇第14章生物相關發明(劃線版)(108年1月1日版)PDF1 MB下載次數:560
- 經濟部令第二篇第14章生物相關發明(108年1月1日施行版)PDF287 KB下載次數:566
- 發布日期 : 107-12-07
- 發布單位 : 專利三組
- 更新日期 : 1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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