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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一、 為提供多元、迅速、專業的專利爭議解決管道,本局根據過去專利舉發案件辦理聽證的實施經驗與業界回饋意見,並參酌行政程序法,爰於目前既有基礎下,修正現有「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作為案件審查依據。
二、 主要修正方向包括:
(一)為符合法制作業規範,修正名稱為「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
(二)強化預備聽證功能,包括整理及簡化爭點、釐清系爭舉發案之更正事項、協議聽證攻防重點等,並規定雙方應受協議拘束。(要點5)
(三)明定聽證主持人得就事實上、法律上或證據上之爭點,適度公開心證。(要點8)
(四)增加聽證得採遠距視訊方式。(要點9)
(五)明定缺席聽證效果。(要點6及要點9)
(六)聽證紀錄得記載要旨,並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以簡化其內容。(要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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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1130611修正發布)PDF307 KB下載次數:532
- 發布日期 : 113-06-11
- 發布單位 : 專利爭議審查組
- 更新日期 : 11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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