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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PPH時,所提出之相關文件需要全文翻譯成中譯本嗎?
答:原則上,審查人員可自本局網站PPH專區(首頁/申請專利/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所例示與我國實施雙邊PPH國家之專利局檔卷歷程系統(例如USPTO Patent Center等)取得相關資料,若該系統為英文資料或具有機器翻譯時,申請人無須檢送該等文件,惟審查人員認為有必要時(例如缺漏或難以取得等)得通知申請人檢送。若該系統非為英文資料且未具有機器翻譯時,申請人仍須檢送必要之審查意見書及申請專利範圍之翻譯本。
- 發布日期 : 114-06-30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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