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以郵寄方式申請專利,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交寄提出者,不論是否以掛號方式郵寄,均以郵寄地郵戳所載日期為準,郵戳所載日期不清晰者,除由當事人舉證外,以到達本局或各地服務處之日為準,若經其他民間遞送公司遞送之文件,其送件以本局或各地服務處收文之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