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請內容如涉及國防機密或其他國家安全之機密而應予保密者,此類申請案將依專利法第51條規定辦理,本局將諮詢國防部或國家安全相關機關意見,如認有保密之必要,該案應予以封存,如經實體審查也不予公告;如未有保密之必要,該案將循一般案件辦理予以公開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