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請人為法人者,委任契約關係存於法人與受任人(代理人)之間,因此,委任契約當事人間並無變更原契約關係之情事,不影響原委任契約之效力,若變更代表人前已提出之專利申請案件,不受法人代表人變更之影響,無須重行簽署檢送委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