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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所有的專利類別都可以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

答:是,智慧局與日本特許廳及韓國智慧局合作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初期僅適用於發明或新型專利,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開始納入日本特許廳之設計專利,民國112年7月1日起納入韓國智慧局之設計專利。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2-07-04
  • 瀏覽人次 : 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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