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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修正要檢送什麼文件?修正的地方要如何劃線?
答:
(1) 申請修正應檢送文件如下:
發明專利(專施36) | 新型專利(專施45準用36) | 設計專利(專施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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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申請書1份 | 修正申請書1份 | 修正申請書1份 |
修正部分劃線之說明書或申請專利範圍修正頁1份 | 修正部分劃線之說明書或申請專利範圍修正頁一份 | 修正部分劃線之說明書修正頁1份 |
修正後無劃線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替換頁1份 | 修正後無劃線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替換頁1份 | 修正後無劃線之全份說明書或圖式1份 |
※若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之某用語散見於文件多處,且需全部修正時,得於申請書敘明修正前後之用語,所在頁數、段落編號與行數,及修正理由,不必檢送劃線之修正頁,但仍須檢送無劃線之替換頁。
※申請書請至本局局網首頁→專利→進入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申請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專利修正申請書」。
(2) 申請修正之劃線原則如下:
A. 如刪除原內容者,應劃線於刪除之文字上;如新增內容者,應劃線於新增之文字下方。但刪除部分請求項者,只須於刪除之請求項號後註記「刪除」即可,不必列出被刪除之請求項全部文字並劃線。
B. 有多次修正時,各次修正應劃線註記之部分,以該次修正檢送之替換頁(本)為範圍,就其修正之內容,在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前,以取得申請日之說明書或申請專利範圍為劃線比對之基礎,在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後,以最近一次審查過之說明書或申請專利範圍為劃線比對之基礎。如先前曾申請誤譯訂正者,則以該次訂正頁(本)為劃線比對之基礎,不准訂正時,將另通知補正以訂正申請前之中文本為劃線比對基礎之劃線頁(本)。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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