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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分割要檢送什麼文件?原申請案已檢送的委任書、優先權、優惠期或生物材料寄存證明文件要重新檢附嗎?
答:
發明專利(專施28) | 新型專利(專施45準用28) | 設計專利(專施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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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申請書 (除應載明專利申請之相關基本資料外,應填寫原申請案之申請案號。是否援用原申請案聲明事項者,應於申請書聲明) |
分割申請書 (除應載明專利申請之相關基本資料外,應填寫原申請案之申請案號。是否援用原申請案聲明事項者,應於申請書聲明 |
分割申請書 (除應載明專利申請之相關基本資料外,應填寫原申請案之申請案號。是否援用原申請案聲明事項者,應於申請書聲明) |
分割案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 | 分割案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 | 分割案之說明書及圖式 |
分割案之說明書未完全援用原申請案申請時之說明書差異部分劃線本及其說明 | 分割案之說明書未完全援用原申請案申請時之說明書差異部分劃線本及其說明 |
※原申請案之委任書、優先權證明等文件因已見於原申請案內,無庸再行檢送,但生物材料寄存證明文件仍須檢送。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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