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第2年以後之專利年費未於補繳期限屆滿前繳納者,依法其專利權自原繳費期限屆滿後消滅。原則上,本局會在補繳期限屆滿後2個月辦理公告,將消滅之事實刊登專利公報公告之。因此,大約在原繳費期限8個月後即可於本局網站上看到專利權消滅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