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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採取逐項收費及全案收費,差別在哪裡?什麼是申請人不適格和違反互惠原則?


答:對發明專利權或新型專利權提起舉發,收費方式如下:
(1) 發明案因撤銷專利權期間延長、一案兩請且發明及新型專利權同時並存、一案兩請且發明專利審定前,新型專利權已當然消滅或撤銷確定、專利申請人不適格、違反互惠原則,採全案收費每件10000元。
(2) 新型案因申請人不適格或違反互惠原則,採全案收費每件9000元。
(3) 除以上非針對專利案申請專利範圍項數提起舉發而採全案收費外,其餘案件皆採逐項收費,即基本費5000元加舉發聲明之項數收費,每項加收800元。

所謂「申請人不適格」,指共有之專利申請權未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或發明專利權人非發明申請權人;所謂「違反互惠原則」,指專利權人所屬國家對中華民國國民申請專利不予受理之狀況。

至於設計專利權無請求項之概念,故均採取全案收費,每件8000元。

  • 發布日期 : 114-01-01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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