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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4年1月1日開始生效之「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是否取代智慧財產局之前公告之「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
答:有關發明、設計專利申請案延緩實體審查之申請,此前相關規範分別為104年3月23日公告之「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同年4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及107年6月28日公告之「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同年7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由於考量兩作業方案之規範目的相同,且申請程序也相似,因此,修正「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並納入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相關規定,爰修正名稱為「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本要點生效後,「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不再適用。
- 發布日期 : 114-01-01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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