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就發明而言,於初審階段,應於申請發明專利實體審查起至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前為之;於再審查階段,應於再審查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前為之。 (2)就設計而言,於初審階段,應於申請設計專利起至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前為之;於再審查階段,應於再審查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前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