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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的期間為何?

答:就發明而言,限於申請案之申請日起算3年內;就設計而言,限於申請案之申請日起算1年內。無論是發明或設計專利申請案,皆不因其是否主張優先權而影響申請延緩實體審查期間之起算日。

  • 發布日期 : 114-01-01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3-12-31
  • 瀏覽人次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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