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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得否撤回延緩實體審查之申請?
答:可以。經提出延緩實體審查之申請後,申請人可來函撤回該申請;但考量重複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行為,將會造成本局相關程序作業之複雜化,不利延緩實體審查申請案期程管控且增加行政成本負荷,所以在撤回申請後,無論是在初審階段還是再審查階段,該發明或設計申請案即不得重複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例如:申請人在初審階段撤回申請後,即使是再審查階段,也不得再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 發布日期 : 114-01-01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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