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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什麼是產地團體商標?

產地團體商標係指示會員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來自一定產地,該地理區域的商品或服務應具有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且該等特性與地理環境須具有關連性(商88Ⅱ)。亦即,商品或服務因該地理環境因素所具備的特性,係歸因於該地理環境的土壤、氣候、風、水質、海拔高度、溼度等自然因素所造成,或與該地傳統或特殊的製造過程、產出方法、製造技術等人文因素具有關連等情形。若團體商標指定使用商品具備的特性或品質,純粹是由於團體商標權人訂定其產製標準加以監督控制的結果,而與其地理環境間無關連性者,即不符合產地團體商標的定義。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1
  • 瀏覽人次 : 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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