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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證明標章與團體商標之異同?
團體商標與證明標章最主要不同在於前者係封閉式,僅提供予其會員使用團體商標,後者則是開放式,只要符合證明標章權人所訂定使用規範及標示條件者,皆可要求使用該證明標章,證明標章權人應允許符合條件的人申請使用。其比較表如下:
【事 項】 | 【(產地)證明標章】 | 【(產地)團體商標】 |
申請人資格 | 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能力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如:鄉鎮公所 | 具有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 或其他團體,如:農會、漁會 |
申請人本身能否使用 | 申請人本身不能使用 | 無明文規定限制申請人本身使用 |
使用對象 | 開放式-只要符合所訂使用規範及條件者皆可使用 | 封閉式-僅提供予其會員使用 |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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