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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TRIPS—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

我國於2002年1月1日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為減少國際貿易的扭曲與障礙,並顧及對智慧財產權之有效及保護的必要性,確保執行智慧財產權措施及程序的協調性,各會員國執行國內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及規則時,需符合TRIPS的相關規範,TRIPS共有73條條文,主要揭示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等原則;智慧財產權範圍及使用(包括著作權、商標、工業設計、專利、積體電路之電路佈局、營業秘密);邊境措施有關的特別規定等,以解決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並避免歧異。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1
  • 瀏覽人次 : 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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