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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申請商標中、英文證明書應如何辦理?

檢附下列書件、規費,向智慧局申請:

  1. 申請人可自行至「中英文證明書申請書」下載申請表格使用,或逕向智慧局3樓櫃檯洽購(每份新台幣2元整),電話:(02)2376-7164;2376-7165或劃撥郵政0012817-7號帳戶,戶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2. 規費每份新台幣500元整。
     
  3. 申請英文證明者,請檢附國際貿易局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影本或其他英文證明文件。
     
  4. 與原商標設色一致的圖樣每份2張。
     
  5. 如委任商標代理人者,須檢附代理人委任書影本。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12-09-22
  • 瀏覽人次 : 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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