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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新修正商標法於113年5月1日施行,尚未申請登錄為商標代理人者,是否仍可代理申請人送件?

新修正商標法及其配套子法同步於113年5月1日施行,具有商標代理人資格,但尚未申請登錄為商標代理人者,於新法施行後,仍可代理申請人送件,本局於審查該等案件時,經查核其尚未申請登錄為商標代理人者,將通知補正,仍請代理人儘速完成申請登錄作業。

  • 發布日期 : 113-06-05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13-07-11
  • 瀏覽人次 :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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