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商標法及其配套子法同步於113年5月1日施行,具有商標代理人資格,但尚未申請登錄為商標代理人者,於新法施行後,仍可代理申請人送件,本局於審查該等案件時,經查核其尚未申請登錄為商標代理人者,將通知補正,仍請代理人儘速完成申請登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