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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商標法及其配套子法113年5月1日施行後,未具商標代理人資格者,是否可以列載在商標註冊申請及其他程序事項之委任書上?

商標法及其配套子法施行後,商標註冊申請及其他程序事項之申請,如有委任代理人,其委任書上列載之商標代理人之一如有未具商標代理人資格者,其委任書雖無須補正,惟該未具商標代理人資格者,不得填寫於申請書。

  • 發布日期 : 113-06-05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13-07-11
  • 瀏覽人次 :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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