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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商標代理人在職訓練時數之起算期間、計算方式?
訓練時數之起算,自商標代理人完成登錄之次年1月1日起,每年應完成6小時以上在職訓練。例如於113年5月15日完成登錄,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以年度合計其訓練時數應達6小時以上。由商標代理人或舉辦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於訓練結束後1個月內通報本局登記建檔。本局於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最低在職訓練時數之查核。
- 發布日期 : 113-06-05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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