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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號辦理商標權移轉登記事宜】113/04
本局註冊登記之商標權人為「○○企業社 黃○明」,想要申請移轉商標權予第三人(某甲公司),由於商號已於111年1月5日變更負責人為「○○企業社 黃○嬌」,獨資商號負責人變更,其商標權不當然移轉,應檢附歷次商業登記影本佐證,如果註冊時「○○企業社 黃○明」為獨資商號,辦理移轉登記予某甲公司,移轉登記申請書之申請人應填寫某甲公司,移轉契約書之讓與人應由「黃○明」以個人名義簽章(因該商號已於111年1月5日變更負責人),如果註冊時「○○企業社 黃○明」為合夥商號,移轉契約書之讓與人應由「黃○明及其他合夥人」共同簽章,移轉契約受讓人為某甲公司,才能辦理移轉登記予某甲公司。
- 發布日期 : 113-12-24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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