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規費清單(113年5月1日起生效)
商標規費清單(113年5月1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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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申請費 |
商標或團體商標 |
指定使用在第1類至第34類商品 |
同類商品中指定使用之商品在20個以下 |
每類新臺幣3,000元 |
同類商品中指定使用之商品超過20個 |
超過20個,每增加1個加收新臺幣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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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使用在第35類至第45類服務 |
-- |
每類新臺幣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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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使用在第35類之特定商品零售服務,超過5個 |
超過5個,每增加1個加收新臺幣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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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 |
加速審查 |
每類加收新臺幣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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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 |
每件新臺幣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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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申請 |
-- |
每件減收新臺幣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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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與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相同 |
每類再減收新臺幣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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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費 |
商標或團體商標 |
-- |
每類新臺幣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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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 |
-- |
每件新臺幣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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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展註冊申請費 |
商標或團體商標 |
每類新臺幣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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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 |
每件新臺幣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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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申請費 |
註冊申請案 |
按分割後增加之件數,每件新臺幣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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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 |
-- |
按分割後增加之件數,每件新臺幣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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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異議、評定或廢止案件處分前申請分割 |
加收新臺幣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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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申請費 |
變更註冊申請事項或註冊事項 |
-- |
每件新臺幣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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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申請案中同時申請變更多件相同事項 |
依變更案件數計算,每件新臺幣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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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縮註冊商標所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 |
每件新臺幣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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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或再授權登記 |
-- |
每件新臺幣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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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權或再授權登記申請案中同時申請授權或再授權多件相同事項 |
依授權或再授權登記案件數計算,每件新臺幣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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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授權或再授權登記 |
每件新臺幣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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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登記 |
-- |
每件新臺幣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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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移轉登記申請案中同時申請移轉多件相同事項 |
依移轉登記案件數計算,每件新臺幣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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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設定登記 |
每件新臺幣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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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消滅登記 |
每件新臺幣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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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 |
每類新臺幣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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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 |
每類新臺幣7,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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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
每類新臺幣7,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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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異議、評定或廢止 |
每件新臺幣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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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證明書件 |
每份新臺幣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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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案卷 |
每件新臺幣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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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人登錄或異動登錄 |
每件新臺幣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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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或換發註冊證 |
每件新臺幣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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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各類商標申請事項,應繳規費者,請以下列方式,擇一為之: 1.現金:限臨櫃繳納,不可郵寄。 2.轉帳(ATM、網路ATM、網路轉帳、行動支付)、電匯或至合作金庫銀行任一分行填寫「聯行存款憑條」存款繳納:請務必使用本局繳費單上提供之繳費帳號繳費,以利本局對帳。 3.票據:限即期票據(支票、匯票、銀行本票,票據上所載日期不可晚於送達本局日期)、受款人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並請記載「禁止背書轉讓」。 4.郵政劃撥:劃撥帳號00128177、戶名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劃撥單通訊欄請加註「商標註冊申請案」、「申請人名稱」、「商標名稱」、「聯絡電話」等項目(俾便聯絡),本劃撥帳號請勿以電匯或轉帳方式辦理。寄件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 5.信用卡:以信用卡進行線上繳納規費,持卡人與e網通會員需為同一人。繳款人於e網通選擇繳費方式,輸入信用卡資料及3D 驗證碼,經檢核成功即完成繳納程序。 6.約定帳戶扣繳: 上述繳費方式如有疑問,請洽商標服務台:02-23767570 |
- 發布日期 : 101-11-01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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