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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民商上字第17號民事判決
判決分類: | 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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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 100-10-13 |
相關法條: | 商標法第35條、第61條第1項 |
判決簡旨: | 所謂登記對抗,係指各種不同權利間,因權利具體行使時會發生衝突、矛盾或相互抗衡之現象,而以登記為判斷權利歸屬之標準,以保護非契約當事人之第三人。商標法第35條既規定當事人間就商標權之移轉,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故於商標權之移轉,必須登記後始對第三人產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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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0-12-01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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