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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4號

判決分類: 刑事判決
判決日期: 107-06-27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95條第1款
判決簡旨: 將公司名稱特取部分作為商標,行為人使用該等文字標示商品時,究係在表彰公司主體或做商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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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7-08-06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更新日期 : 107-08-06
  • 瀏覽人次 : 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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