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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台上字第275號

判決分類: 民事判決
判決日期: 113-04-24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第65條第3項、第 69 條第1、3項 、行政程序法第125條
判決簡旨: 1.商標廢止從廢止之日起始解消其商標註冊效力,而非溯及失效。 2.商標廢止前仍為有效商標,則就商標權存續期間之侵權行為,商標權人仍得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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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13-07-05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13-07-05
  • 瀏覽人次 :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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