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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刑智上易字第61號

判決分類: 刑事判決
判決日期: 113-05-02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97條
判決簡旨: 是否「明知」為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應以一般人之注意能力為標準,依據行為人當時的智識、生活經驗、精神狀態等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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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13-07-05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13-07-05
  • 瀏覽人次 :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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