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0/1起 商標電子申請案應填載代理人登錄字號 1. 為便利電子申請系統自動查核代理人資格,自113年10月1日起,商標電子申請案如未填載代理人登錄字號,將無法使用電子申請系統送件。 2. 具代理人資格但尚未完成登錄或備查者,僅得使用紙本送件方式送件,嗣後再行補正申請登錄或備查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