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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展註冊的費用
依商標法規費收費準則,申請延展註冊費,商標或團體商標以每類新台幣4,000元計算;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以每件新台幣4,000元計算。商標權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者,應繳納2倍的延展註冊費,即商標或團體商標每類規費新台幣8,000元整;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每件規費新台幣8,000元整。
延展註冊費屬於權利維持費用,如果有不符合延展註冊規定的情形,或自請撤回等,因權利維持費用尚未發生,延展註冊費用應予退還,應退還規費的情形如下:
一、自請撤回:
商標權人於核准延展註冊前撤回者,得退還延展註冊費。
二、提前申請:
提早於商標權期間屆滿前6個月提出申請者,不在申請延展註冊的法定期間內,依法不予受理。但應退還延展註冊費。
三、逾期申請:
於商標權期間屆滿超過6個月後才提出申請者,已超過得延展註冊申請的法定期間,依法不予受理。但應退還延展註冊費。
四、重複申請:
同一註冊號數,重複提出申請時,原則上以先送件且文件齊備者,優先受理;後案不予受理者,應退還延展註冊費。
五、商標權消滅:
商標權如果已經消滅,權利無從延續,其延展註冊申請應不受理,並退還延展註冊費。
六、申請人非商標權人:
除商標權人外,只有對商標權存續有利害關係之人得申請延展,延展註冊申請人為無權申請者,應不受理,並退還延展註冊費。
- 發布日期 : 109-01-15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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