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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1)內著字第8111467號
令函日期: | 081-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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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81)內著字第8111467號 |
令函要旨: | 台端函詢著作權相關問題一案,請 查照。說明:一、覆 台端八十一年六月十七日函。二、台端前揭函稱「版權」一詞,經查著作權法及其施行細則並無「版權」一詞之規定,台端所詢「版權」是否為著作權?尚欠明確,合先指明。三、按「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之重製物,不適用之」著作權法第六十條著有明文。所詢「購買之錄影帶是否需要每一家授權契約書同意之下始得出租、營利」一節,請參酌上開條文辦理。四、檢送著作權法及其施行細則一份,請參考;至所詢「著作權問題解答之專書」,本部刻正整理中,俟整理編印完竣後即分送各界參考,屆時再行函送 台端。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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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6700 | 著作權法第67條 | (刪除) |
- 發布日期:081-07-03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