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資料檢索

台(81)內著字第8124412號

字型大小:
令函日期: 081-11-20
令函案號: 台(81)內著字第8124412號
令函要旨: 台端函請釋示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美術著作)之「美術工藝品」與「工業產品」之差異性及識別性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八十一)松著二○一字第二七八七號函。二、所詢「美術工藝品」與「工業產品」之差異性及識別性一節,查美術工藝品係包含於美術之領域內,應用美術技巧以手工製作與實用物品結合而具有裝飾性價值,可表現思想感情之單一物品之創作,例如手工捏製之陶瓷作品、手工染織、竹編、草編等均屬之。特質為一品製作,亦即為單一之作品,如係以模具製作或機械製造可多量生產者,則屬工業產品,並非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著作,自難認係美術工藝品之美術著作。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10800 著作權法第108條 (刪除)
  • 發布日期:081-11-20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5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