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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2)內著字第82767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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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日期: 082-03-09
令函案號: 台(82)內著字第8276724號
令函要旨: 台端函請釋示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四)美術著作之雕塑、美術工藝品之含意及其分別一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二年二月廿三日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二、所詢美術著作之雕塑與美術工藝品之含意及其分別一節,查雕塑係美術界傳統之創作形態,乃屬純美術領域內之作品;美術工藝品係應用美術領域內之作品,至何為美術工藝品,隨文檢送本部八十一年十一月廿日台(八一)內著字第八一二四四一二號函影本一份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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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1400 著作權法第114條 (刪除)
  • 發布日期:082-03-09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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