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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2)內著字第82137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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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日期: 082-06-07
令函案號: 台(82)內著字第8213747號
令函要旨: 台端檢送包裝盒樣本二份,函請釋示應申請何項著作權保護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申請函。二、按「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著有明文。有關著作之種類同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設有例示規定,且各該款著作例示內容,亦經本部八十一年六月十日台(八一)內著字第八一八四○○二號公告在案。又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或其他權利人依著作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規定得申請著作權登記,復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受理登記:(一)申請登記之標的不屬本法規定之著作。(二)依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登記著作財產權,而著作財產權已消滅者。(三)著作依法應受審查,而未經該管機關審查核准者。(四)著作經依法禁止出售或散布者。(五)申請登記之事項虛偽者。」著作權法第七十七條著有明文。來函所詢所附包裝盒二份應申請何項著作權保護一節,查該包裝盒樣本本身並非著作,而台端欲申請著作權登記之具體個案內容為何?是否屬著作權法所定著作?本部無從瞭解,自難據所送包裝盒二份遽以認定台端應申請何種類之著作權登記,請就台端欲申請登記之具體個案參考上述規定認定之。至申請著作權登記所應檢送之著作樣本為何?隨文檢送著作權登記申請須知一份,請參考。三、隨文檢還前述函所送包裝盒二份,並檢送著作權法、著作權法施行細則、著作權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書表各一份、認識著作權二冊,請參考。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7400 著作權法第74條 (刪除)
01007700 著作權法第77條 (刪除)
  • 發布日期:082-06-07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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