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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3)內著字第83080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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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日期: 083-04-21
令函案號: 台(83)內著字第8308039號
令函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依 貴公司八十三年四月八日函辦理。二、所詢「電子線路設計圖之著作權保護範圍是否及於其製成品?」乙節,查本部八十三年三月十八日台(八三)內著字第八三○三七九三號函已有釋示,茲檢附該函影本、著作權法暨其施行細則及認識著作權第一、二冊各乙份,請參考。三、本案如尚有疑義,請撥電話(○二)三五六五四一八,與本部著作權委員會第二組聯繫。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0400 著作權法第4條

外國人之著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 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

一、 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 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以該外國人之本國,對中華民國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下,亦 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

二、 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著作權者。

01007400 著作權法第74條 (刪除)
01007700 著作權法第77條 (刪除)
  • 發布日期:083-04-21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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