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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131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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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日期: 085-08-07
令函案號: 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13129號
令函要旨: 所詢有關香港地區法人及自然人著作,依我國著作權法受如何之保護暨其與我國有無著作權互惠條約或協定疑義一案,復請查照。說明: 一、依貴院八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桃院秀刑錦八五易緝一一九字第二五一 三二號函辦理。 二、按本件疑義,查本部八十二年五月十九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一一二 五三號函已有釋明,隨文檢附前揭函文影本乙份,請參考。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1300 著作權法第13條

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或將著作公開發表時,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 前項規定,於著作發行日期、地點及著作財產權人之推定,準用之。

01007400 著作權法第74條 (刪除)
  • 發布日期:085-08-07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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