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1090630
令函日期: | 109-06-30 |
---|---|
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90630 |
令函要旨: |
一、 來信所述非營利性演出活動利用他人音樂著作,會涉及「公開演出」之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向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所加入之集管團體取得授權,始得為之。復按本法第55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因此,所辦理之演出活動如符合(一)非「以營利為目的」;(二)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三)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四)必須是「特定活動」等要件,即可主張上述合理使用,詳請參考本局「非營利性活動中如何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之說明,合先敘明。 二、承上,如所辦理之非營利性演出活動不符合前述本法第55條規定,且對該使用報酬有異議,您可向本局申請費率審議或調解,說明如下: (一)向本局申請費率審議: 1. 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1項規定:「利用人對於集管團體訂定之使用報酬率有異議時,得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申請審議;申請時,並應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及第7項規定:「前項經決定之使用報酬率,自實施日起三年內,集管團體不得變更,利用人亦不得就經審議決定之事項再申請審議。但有重大情事變更者,不在此限。」,合先敘明。 2. 查MÜST及ACMA旨揭使用報酬費率尚未有利用人申請審議,故如您對該使用報酬率有異議,可依上開規定向本局申請審議,並由本局諮詢著作權審議調解委員會意見後,決定該使用報酬。有關申請審議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使用報酬率須知及審議申請書,請參考下列網址:https://www.tipo.gov.tw/copyright-tw/cp-453-857920-05e6d-301.html (本局官網/著作權主題網/首頁/主題專區/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申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二) 向本局申請調解:按本法第8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著作權專責機關應設置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二、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與利用人間,對使用報酬爭議之調解……」您如與MÜST或ACMA 間就非營利性質之一次性公開演出活動之使用報酬費率發生爭議,除雙方進行協商處理外,如協商不成,則可依上開規定向本局申請調解。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
01005500 | 著作權法第55條 |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01008200 | 著作權法第82條 | 著作權專責機關應設置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一、第四十七條第四項規定使用報酬率之審議。二、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與利用人間,對使用報酬爭議之調解。三、著作權或製版權爭議之調解。四、其他有關著作權審議及調解之諮詢。前項第三款所定爭議之調解,其涉及刑事者,以告訴乃論罪之案件為限。 |
15002500 |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 | 利用人對於集管團體訂定之使用報酬率有異議時,得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申請審議;申請時,並應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著作權專責機關受理前項之申請後,應於著作權專責機關之網站公布;其他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得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向著作權專責機關請求參加申請審議。著作權專責機關受理第一項之申請後,得令集管團體提出前條第一項各款之審酌因素、授權利用之條件及其他相關文件,集管團體不得拒絕。著作權專責機關審議時,得變更集管團體所定之使用報酬率計算基準、比率或數額,並應諮詢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之意見。第一項之申請,有應補正事項而未於著作權專責機關指定之期限內補正,或無理由者,著作權專責機關得予駁回。第一項之申請有理由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決定該使用報酬率,並自申請審議日生效。但於該使用報酬率實施前申請審議者,自實施日生效。前項經決定之使用報酬率,自實施日起三年內,集管團體不得變更,利用人亦不得就經審議決定之事項再申請審議。但有重大情事變更者,不在此限。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審議之使用報酬率,有違反法律規定,或無法律依據收取使用報酬者,著作權專責機關得禁止其實施。第六項及前項之審議決定,應於著作權專責機關之網站公布。使用報酬率經著作權專責機關審議決定者,利用人與集管團體於審議決定前簽訂之授權契約期間內,利用人得向集管團體請求變更使用報酬之數額。集管團體之使用報酬率經著作權專責機關禁止實施者,集管團體應退還已收取之使用報酬。第一項申請之審議決定,著作權專責機關應於文件齊備後四個月內為之。第四項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之委員,應包括機關代表、學者、專家、權利人及利用人。 |
- 發布日期:109-06-30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