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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4121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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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日期: 114-12-10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41210b
令函要旨:

一、所詢欲下載本局YouTube頻道之著作權影片供貴公司同仁作內部學習,並傳送給位於中國大陸之同仁觀看一事,分別說明如下:

(一)關於來信所詢之17部影片作為貴公司內部學習一節,其授權管道及範圍分別說明如下:

1.「著作權基本觀念單元1-4」及「著作權基本觀念公務員篇單元1-4」等8部影片,若僅係以提供「超連結」讓同仁於點選後連結至YouTube頻道上觀看各該影片,不涉及著作利用之行為,無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惟若須下載影片傳送給同仁觀看,或以視聽設備公開播放影片,會涉及「重製」、「公開傳輸」或「公開上映」等著作利用行為,則請洽該等影片之著作財產權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數位學習組049-2332131#7421)取得同意或授權。

2. 107年至109年「網路需創作需要登記嗎?」等7部影片,因其中的背景音樂僅供於YouTube播放使用,故歡迎透過超連結之方式提供教育宣導利用;另外「107年網路直播必知的著作權 國語版」及「著作權宣導短片-一般大眾篇(2分鐘版)」2部影片之著作財產權由本局所有,其中的背景音樂亦已取得授權,歡迎您在教育宣導用途之下加以利用,俾建立同仁尊重智慧財產權之正確觀念,若有需要,可洽本局索取檔案。

(二)至於所詢欲將該等影片下載提供位於中國大陸無法觀看YouTube之同仁觀看一節,經檢視YouTube服務條款說明,原則禁止用戶下載影片,縱使用戶另付費使用可供下載之功能,亦僅能在YouTube官方應用程式內部存儲,無法移轉至其他裝置分享,若您以其他方式下載影片,除可能違反YouTube服務條款外,亦涉及違反著作權法第80條之2第2項之「防盜拷措施」,而有民、刑事責任,併予說明。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8002 著作權法第80條之2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前二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者。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者。

三、檔案保存機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為評估是否取得資料所為者。

四、為保護未成年人者。

五、為保護個人資料者。

六、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者。

七、為進行加密研究者。

八、為進行還原工程者。

九、為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情形。前項各款之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定期檢討。

  • 發布日期:114-12-10
  • 更新日期: 115-01-09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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