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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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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日期: 115-05-04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50504
令函要旨:

所詢市面上之單字書內容,如其詞彙之選擇及編排方式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著作)、創作性(具有一定之創作高度),則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如您未經各該書籍著作權人之同意,將他人書籍利用生成式AI設計考題,並進行上網販售,則可能涉及「重製」、「改作」、「散布」他人著作之行為,而有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虞,並可能負有民、刑事責任。至是否構成侵權,仍須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5-05-04
  • 更新日期: 115-06-03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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