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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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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14000200
法條名稱: 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第2條
中文條文:

本法第九十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聯繫窗口資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聯繫窗口之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絡電話、傳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接受電子簽章之格式或無須電子簽章之說明。

  • 發布日期:105-03-07
  • 更新日期: 114-05-09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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