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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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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150032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32條
中文條文: 非會員之著作財產權人,在集管團體管理著作類別及權利範圍內,要求集管團體為其管理著作財產權者,集管團體不得拒絕。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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