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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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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150027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7條
中文條文: 集管團體應將其管理範圍內之著作相關資訊,包括所管理之著作財產權人名冊,及管理之著作數量或其他足以辨識管理著作數量之資訊,上網供公眾查閱,並應公眾之申請,於合理範圍內提供相關資訊。集管團體與利用人協商概括授權契約時,應將前項資訊,告知利用人。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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