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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15條
法條號碼: | 150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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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名稱: |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15條 |
中文條文: | 集管團體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機關。集管團體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會員大會就會員中選任之。集管團體監察人由會員大會就會員中選任之;監察人中至少有一人,應在國內有住所。第六條規定,於董事及監察人準用之。 |
相關解釋令函 | 令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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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09900101820號 | 民國099年11月09日 |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