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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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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號碼: 150014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14條
中文條文: 會員應與集管團體訂立管理契約,將其著作財產權交由集管團體管理。會員有依使用報酬之收受及分配方法,請求分配使用報酬之權利,並有繳納管理費及會費之義務。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智著字第09916002090號 民國099年07月23日
  • 發布日期:102-02-25
  • 更新日期: 114-04-28
  • 發布單位:著作權組
  • 點閱次數: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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